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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12-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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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235号),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235号),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一是评审专家抽取时间可适当提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疫情防控和实际工作需要,提前至项目评审开始前48小时抽取评审专家,最迟抽取时间不变。二是放宽自行确定评审专家权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正常抽取规则,随机抽取3次仍不能满足项目评审需要的,可由采购人自行确定部分或全部评审专家。

二、做好采购活动场所防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做好采购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杀工作,对进入开评标现场参与采购活动的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等相关人员,须扫码并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优化政府采购投诉方式。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已开通“线上投诉”渠道,鼓励供应商采取线上或邮寄方式进行投诉等。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供应商投诉的现场受理、质证和调查取证等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财政部门无法按照投诉处理程序规定期限进行处理的,可酌情延长处理时间,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相关当事人。

四、大力推进电子化采购。对适宜进行线上评审的项目,推动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组织实施,实现项目受理、文件编制、投标响应开标评审成交通知资料归档全过程信息化、标准化和无纸化操作通过实施电子化采购,积极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交易成本,有效破解疫情下的采购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真正实现“采购不见面,投标零跑腿”。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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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政府采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优化完善我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指办发〔2022〕235号),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现就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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